中餐厅一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方案的通知
为积极推进健康平潭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现省级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管办〔2024〕10号)文件精神,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和《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基本要求,2024年,我区继续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实验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和营养健康餐厅建设相关工作,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和《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基本要求,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引导餐饮业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实施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健康科学烹饪模式。针对不同人群营养不良、超重、肥胖情况开展营养指导和干预,逐步改变就餐者传统餐饮理念和饮食习惯,增强居民营养健康意识。到2024年8月,全区按照标准建设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各5家。
原则上选取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近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近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食堂及餐厅5家,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建设活动。选取办法由区社会事业局商区市场监管局确定。
根据《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及《“健康福建行动2030”行动规划》的合理膳食行动工作要求,按照《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造环境和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要求、供餐要求等进行建设。
(一)完善组织管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应当设立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工作组),并提供人员、资金等支持。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具体事宜。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盐油糖采购和台账制度。
(二)开展人员培训。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需配备有资质的专(兼)的营养指导人员。营养指导人员应具备公共营养师、注册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证书,定期参加国家认可部门开展的均衡营养、合理搭配、三减(减盐、减油、减糖)等业务培训。营养指导人员负责指导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菜品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定期组织管理、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食堂(餐厅)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不少于20(16)学时培训,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接受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
(三)设置营养标识。营养餐厅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菜品进行营养标示,重点标注菜品中能量、脂肪、盐的含量,并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餐桌摆放“三减”小桌牌。坚持食物多样、营养均衡的膳食模式,创新改良菜品,增加低盐、低脂、低糖菜品比例,探索推出适合老年人、儿童、肥胖者、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人群的健康营养菜品。营养健康学校食堂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身体发育需要,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根据菜品中营养含量,设计每日的带量食谱,供学生在就餐时科学合理选择菜品的种类和数量。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开展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单位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布菜品目录,鼓励公布带量食谱。减少高糖、高盐、高脂食品的供应,有供应的应进行健康提示。单位应以食堂为主体组织、举办膳食营养相关活动,开展营养健康主题讲座。
(四)营养健康教育。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要利用播放视频、设置知识展牌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科学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制作各种营养健康知识手册、折页宣传有关膳食营养和营养相关慢性病防治等内容。在餐厅显要位置摆放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小册子、折页、单页等宣传材料。充分利用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宣传。开展体质监测,摆放身高、体重测量工具、体质指数(BMI)测试盘、电子血压计等自评自测设备和工具,展示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供大众进行自我健康营养自测、自评。鼓励营养健康食堂(餐厅)使用智能化评价系统,根据评价结果,指导大众科学配餐、用餐。
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和《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单位(企业)职工食堂、学校食堂等摸底调查,确定一批餐饮单位进行建设。要广泛宣传报道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活动,引导大众树立营养均衡和健康科学饮食理念。
区疾控中心要结合方案要求,围绕《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和《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内容,全面开展营养食堂(餐厅)建设活动,完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制度建设、积极聘请营养专家开展人员培训、科学合理设计营养标识、营造营养健康宣传氛围。
由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联合开展实验区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活动现场评价(附件1、2),重点评价组织管理、环境建设、供餐服务、人员管理等内容。评分在90分以上的予以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向社会公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称号。区疾控中心要将建设工作总结情况报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
区社会事业局公卫家庭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和评估验收,负责动员学校食堂参与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单位营养工作人员参加营养指导员培训,开展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区市场监管局鼓励、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参与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提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一)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工作。
(二)规范建设,鼓励创新。各部门在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中,紧密结合实际,借力原有工作基础,推荐原有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食堂(餐厅),探索可复制的措施办法,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抖音等各类媒体平台,制作各种营养健康科普短片、微视频,积极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健康科学烹饪模式,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健康饮食理念。
(三)及时总结,持续开展。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建设营养健康食堂(餐厅)活动的工作成效,通过开展系统的评价和效果分析,及时把建设中好的做法、有效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要有序长期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保持工作的常态化、持续性。
17.定期组织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防控传染病技能培训。餐厅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培训。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人员应当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卫生防疫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当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
谷薯杂豆类:每周应当至少5种,注意粗细搭配。蔬菜水果类:每周应当至少10 种新鲜蔬菜,兼顾不同品种,深色蔬菜宜占蔬菜总量一半以上;鼓励提供水果。水产禽畜蛋类:每周应当至少5种,鼓励优选水产类、蛋类和禽类,畜肉类应当以瘦肉为主。奶及大豆类:每周应当至少5 种。植物油:使用多种植物油。不用或少用氢化植物油,如使用应当进行公示。
15.应当定期组织餐厅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防控传染病技能培训。餐厅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 16 学时培训。上述人 员应当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卫生防疫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当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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